法考 民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民间借贷合同糾紛典型六案例中,我们不得不知的幾個關鍵點 :
1. 借款用途--出借人明知或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2. 利息約定—借貸合同無約定利息,法院不支持利息訴求。3. 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遗产先行償還---繼承遺產,繼承人應先在遺產範圍內先行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4. 主合同—舆從合同不能颠倒。5. 約定送達地址。6. 還款期限。
問1: 請問我一內地朋友向我借錢,借據究竟應該怎麼書寫才能保障自己呢?
答1. 當然可以,香港人之間,內地人與香港人之間之借款借據都可代為書寫範本,基於你的案例,本所會依照國內《債權法》相關法律法規擬定規範完善之範本。防範未來之風險。
問2: 去年我借錢給我老婆的親戚(內地人),具體用途不詳,如果該款項用在違法活動上 ,是不是我不能收回我的借款呢?
答2.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典型案例看,如果你明知是用於違法活動上(如高息放債)你仍出借款項,你們的借款協議將視為無效,但是本金仍需要償還。因此,本所可以代為客戶擬定規範完善之借款協議,保障債權人權益。
問3:父親去世不久,我們在處理遺產時發現父親曾向他人寫下一張借據,父親已過世只留下內地一套小房產(價值多少不詳),請問該怎麼處理呢?
答3. 根據國內<繼承法>規定:不動產依照不動產所在地法律繼承,有遺囑依遺囑,無遺囑依法定繼承。香港居民繼承內地不動產需要一份繼承遺產聲明書並經中國委託公証人公証,被繼承人生前尚有債務的,須先行用遺產償還所欠債務,剩下部份方能繼承。